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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酒业协会 针对“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加强行业自律的通知各酒类生产经营单位及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厅及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强酒类市场行业自律,维护酒类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创清朗消费环境。 一、不生产、不经营、不购买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二、不设计、不制作、不代理、不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 三、不使用或者不变相使用党政军机关、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营销宣传。 四、不使用或者不变相使用与党政军机关密切关联的地点、标志性建筑物、重要会议等进行营销宣传。 五、守法诚信经营,严格执行《商标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行政处罚法》及《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履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 六、自觉抵制“特供酒”,发现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